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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15 16:53:38 浏览次数:377

武昌职院学工【20154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5]20号,为做好我校2014-2015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学籍库中有学籍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严格评审标准

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同年级同专业)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原则上我校参评学生成绩排名在全年级全专业排名前5名。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学生本人提供填写详细的评审材料,经院系审核填写意见(不得只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工处。

“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初评候选名额分配

各二级学院可申报1人。由学校组织评选上报教育厅7人。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要广泛动员加大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在 10 20 下午1500前向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2.各二级学院在 10 22 之前进行评审,并在 10 22 17:00前将材料报送学工处(纸质一式3份,电子档)。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表上日期按要求填写。(附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

2)教务处打印的学生2014-2015学年成绩单(请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去教务处打印成绩单,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3)学生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能够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附生活照一张。

3 10 23 ,由学工处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校内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体审核、确认。

4 11 3 ,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六、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奖励力度大,评选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召开辅导员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各班要召开主题班会进行宣传;

2.要严格把好审查关、公示关、报送关,特别是要加强班级民主评议工作,确保每一个环节不出差错;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有关人员要严肃处理;

4.要讲究工作方法,切实把评选工作做好。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严格按全国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填表说明》填写。

6.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评审要求按时送交有关材料,材料不符合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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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781336790联系人:李老师

武昌职业学院学工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