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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8 16:48:23 浏览次数:374

各二级学院: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下达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 5 名,为做好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素质教师认真学习《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 2007 90 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 2010 3 号、教财厅函〔 2010 16 号),坚持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生自己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的程序进行初评。各二级学院将初评结果公示 3 天,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集中公示 5 天。对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奖励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评审条件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资金一次性到位。评选条件及要求如下 :
(一)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二)评选要求:
1. 专业课程总成绩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以内;
2. 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或英语等级证书;
3. 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
4. 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未受过任何处分或通报批评。
5. 必须做满20小时义工;
6. 担任过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三、评审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全院大会、班会等形式广泛动员。
(二)申报学生整理学习成绩等相关申报材料、下载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报表,上报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审。
(三)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经过民主投票表决,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并推荐一名最优秀的学生到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 四)经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择优推选一名候选人,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审,最后择优推选五人。
(五)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上报教育厅。
四、时间安排
(一) 10 月28日—10月29日各班宣传动员、学生申请;
(二)10 月30日—10月31日班级民主评议;
(三) 11 月1日—11月5日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
(四) 11 月6日—11月11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公示;
(五) 11 月12日上报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一)填表说明:
(1) 申请审批表要保持整洁,不要出现涂改;
(2)同一个学生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3) “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4)“学生申请”到“院系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4个工作日。
(5)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不含学校某部门)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填写“省教育厅”;
(6)公示时间在学院内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二)报送要求:各二级学院要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评审工作,并于11月6日前按指标上报初评学生信息(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迟交或不交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 027-81334867
027—81334983
投诉邮箱地址:baiyun826@sina.com
武昌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3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