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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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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昌职业学院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7 浏览次数:496

各单位:

根据鄂人社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及学校党政联席会会议精神,决定将学校原实行的职称评审“省评+自评”两种模式并轨,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原学校自主评聘的副教授、讲师三年内须取得省内对应职称评审的标准,否则将取消校内自主评聘的职称。现对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按《武昌职业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文件执行。

(二)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学校职称评委会专家评审;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将委托其他影响较大、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高校职称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对象:学校聘任的且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五)各单位以评教评学的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六)科研成果限项申报制度

申报人员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校级以上获奖、公开发表的成果除外),超过视为无效。

(七)申报讲师职称的教师近两年年终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良好及以上;申报副高职称的教师近四年年终考核结果,至少有两次良好及以上。

(八) 有关政策说明

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称;

(九) 纪律要求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时,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凡在申报、审核、推送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十)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申报登记申报人员填写职称申报申请表,到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报干部人事处进行资格预审。

2.部门推荐各推荐部门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实际业务水平,向学校评委会进行推荐。二级学院须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组织和联络工作。

3.材料审查干部人事处确认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相应职称的基本条件、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质量管理与工作督察处审核评教评学的结果、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4.材料公示干部人事处整理汇总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材料并公示。

5.学校职称评委会评审学校将召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审委员会委员不少于9名,对相应学科(专业)抽选相对应的评委。评审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出席会议委员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通过评审。

6.结果公示通过学校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校官网予以公示。

(十一)参评的科研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十二)《综合材料一览表》先打印一份交干部人事处审核,合格后再印15份,并附上电子版。

(十三)申报参评的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时间安排

(一)初审阶段(2018年12月07日前):申报人员请携职称申报申请表、中初级职称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到干部人事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1寸彩色登记照一张。

(二)个人申报阶段(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2日):干部人事处接收个人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审查公示阶段(2018年12月13日)。

四)学校评审阶段(2018年12月17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导参评人员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附件:(电子版发至校务群)

1.2018年度武昌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2018年度武昌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表格

武昌职业学院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