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晏军等19位教职工试用期已满,经个人申请,部门考核,该19名教职工符合转正条件,现予以公示:
晏军(商贸学院专职教师);
石斌(商贸学院专职教师);
朱琛(信息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谭华(艺术传媒学院专职教师);
田静(艺术传媒学院专职教师);
桑玲(组织人事处);
方鸿(计划财务处);
王植(招生办公室);
聂良康(招生办公室);
何建成(招生办公室);
杨秋月(招生办公室);
邓循(招生办公室);
彭德宝(图书馆);
程卓(图书馆);
何伟(艺术传媒学院辅导员);
廖旺(艺术传媒学院辅导员);
徐芳芳(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
张会荣(旅游学院辅导员);
孙少桥(保卫处)。
全校教职工对以上公示人员有任何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12年6月24日——2012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专线电话,电话号码81335095、13971261225(校纪委、监审处),81334981、15997427616(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