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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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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试用期已满公示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次数:645

公 示

根据学校《人事管理暂行办法》,晏军等19位教职工试用期已满,经个人申请,部门考核,该19名教职工符合转正条件,现予以公示:

晏军(商贸学院专职教师);

石斌(商贸学院专职教师);

朱琛(信息工程学院专职教师);

谭华(艺术传媒学院专职教师);

田静(艺术传媒学院专职教师);

桑玲(组织人事处);

方鸿(计划财务处);

王植(招生办公室);

聂良康(招生办公室);

何建成(招生办公室);

杨秋月(招生办公室);

邓循(招生办公室);

彭德宝(图书馆);

程卓(图书馆);

何伟(艺术传媒学院辅导员);

廖旺(艺术传媒学院辅导员);

徐芳芳(信息工程学院辅导员);

张会荣(旅游学院辅导员);

孙少桥(保卫处)。

全校教职工对以上公示人员有任何意见的,可在公示期内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校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具体真实,以便于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12年6月24日——2012年6月3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专线电话,电话号码81335095、13971261225(校纪委、监审处),81334981、15997427616(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

201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