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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昌职业学院机构设置与人事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3 浏览次数:151

关于印发《武昌职业学院机构设置与人事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武昌职业学院机构设置与人事分配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昌职业学院

2018年5月22日

武昌职业学院机构设置与人事分配方案

为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强化岗位职责和业绩考核,进一步理顺完善校内收入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校实际,在对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行方案修订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按照职能统一、机构精简、运作高效的原则,设置党政管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机构。

(二)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制定人事分配改革方案,强化岗位职责,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总量控制,合理定编,科学设岗,实现一人多岗,一岗多责。

(四)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分配向各类骨干和关键岗位倾斜。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机构设置

将学校党政管理系统、教学科研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原有机构调整归并如下:

(一)党政管理机构:学校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统战部、工会、干部人事处、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处、团委、财务处审计、教务处、质量管理与工作督察处、科研处、招生处、校产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

(二)教学科研教辅机构:士官学院、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前教育与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三明书院、四立书院、军民融合发展研究院、高职教育研究所、国际交流学院、文艺体育与通识教育部、图书信息中心、校企合作与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军训服务指导中心武装部

(三)后勤服务机构:后勤集团。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种类别。

(二)岗位分级:

1.教师岗位。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以及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岗位,主要设在教学院(系)。分为12个级别:1级教授、2级准教授、3级责任副教授、4级主讲副教授、5级副教授、6级责任讲师、7级主讲讲师、8级讲师、9级责任助教、10级主讲助教、11级助教、12级教员。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编辑出版、经济、会计、统计、医疗卫生、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分级参照教师岗位执行)。

3.管理岗位。在学校、二级院(部)以及其他内设机构中承担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12个级别:1级副校、2级正处、3级正处、4级副处、5级副处、6级正科、7级正科、8级主任科员、9级副科、10级副主任科员、11级科员、12级办事员。

4.工勤技能岗。为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及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8个级别:5级高级技师、6级高级技师、7级技师、8级技师、9级高级工、10级中级工、11级中级工、12级初级工。

四、编制与岗位职数

(一)编制总额

依据学校规模和发展规划,结合民办学校实际,以教师队伍为主体,教职工总数核定为780人,其中教师600人(校内专任教师360人,校外兼职教师240人),非教师180人(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教辅人员占60%,为108人;机关工作人员占40%,为72人)。

(二)岗位职数

依据控编设岗、精简人员、加强一线、压缩二线的原则,精简中层领导干部职数和机关工作人员职数,机关部(处)的领导干部职数原则上只设1—2人,少数部(处)可设2—3人。精简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职数,二级学院(系)中层干部、科级干部、管理人员,按学生人数比例配备。1500名学生以上的二级学院可配2名正处级干部、2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3名科员。1500名以下学生的二级学院配1名正处级干部、2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干部,2名科员。实行书院制的二级学院,干部和管理人员相应减少。

(三)特殊时期、特殊情况、特殊岗位可经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酌情调剂。

(四)武昌职业学院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

五、劳资管理

(一)教职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交通补贴、午餐补贴、通讯补贴、专项津贴、节日津贴、校方支付的五险一金和年终效益奖九部分组成。其中各项补贴全年按11个月计发(不含2月)。

1.基本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2.岗位工资:主要体现教职工所聘岗位的工作责任和社会责任。

3.交通补贴:用于补助教职工上下班乘坐通勤车或自驾车需要。

4.午餐补贴:用于补助教职工工作日午餐费。

5.通讯补贴:用于补助教职工工作期间通讯(含网络流量)费用。

6.专项津贴:在岗工作教职工在完成基本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聘任到学校需要的特殊岗位,完成特殊岗位工作任务,考核合格后获得的津贴(见附件3)。

7.节日津贴:全年按1600元计发,包括教师节600元、春节4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100元、国庆节100元、元旦100元、清明节100元、重阳节100元。

8.校方支付的“五险一金”: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为教职工(分档)购买五险一金中学校支付的部分。

9.年终效益奖:根据学校当年办学收益情况、及教职工全年工作业绩考核,按1.0系数≥2000元浮动计发。

(二)武昌职业学院人事(薪酬)分配一览表(见附件2)。

(三)调控措施

1.校级领导及返聘正教授等高层人才,薪酬按聘用协议商定的标准计发,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基本工资享受原级,岗位工资按正处级标准计发。双肩挑人员,工资就高不就低,原则上高层次人才不得在较低岗位任职。

2.享受专项津贴的教职工,根据专项工作考核结果,按完成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比例享受专项津贴。同时聘为两个及以上特殊岗位的,就高不就低,只享受其中一种专项津贴。

3.女教职工法定产假期间,只计发基本工资。

4.新聘毕业生见习期为半年,发放见习工资:研究生2000元/月,本科生1800元/月,专科生1600元/月。新聘其他干部、双师型教师酌情确定试用期和工资标准。15日(含15日)前报到的,按全月计发;15日以后报到的,按半月计发。新任职务人员从受聘担任新职务的下月起按相应职级计发工资。

5.专任教师超过规定工作量、低于规定课时上限部分,按对应课酬标准另行计酬(见附件4);素质教师超工作量部分按4元/生/月(在企业实习期间按2元/生/月)标准另行计酬。

6.各类双肩挑人员,计酬教学工作量一般不超过6学时/周,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0学时/周;课酬按同级别教师的80%计算,按学期结算。

7.教研室主任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周,课时上限为20学时/周;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为12学时/周,课时上限为24学时/周。

8.教师因个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的工作量部分(学校另行安排工作任务除外),按对应计酬标准从学期末超课酬中扣发;教职工病、事假(法定婚、丧、产假,工伤假除处),分别按40元/天、80元/天扣发当月工资,旷工按200元/天扣发当月工资。月工资扣至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止,未扣完部分不再补扣。

(四)劳资管理相关说明

1.教职工工资根据当月考勤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由干部人事处统一造表送财务处,于下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发放。专任教师的超工作量报酬,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学工处核准,干部人事处统一造表送财务处结算。

2.外聘兼课教师课酬标准另行制定。

六、职级晋升要求及条件

(一)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体现职级晋升。

(二)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主要通过岗位工作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提升、且学校工作需要体现职级晋升。

(三)教职工职务职级及薪酬晋升提高,除需要满足岗位晋升要求外,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职级岗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期间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期间基本完成学校交派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3.近年来未出现较大工作失误、未对学校造成工作损失;

4.连续两年学校工作考核排位不低于70%。

(四)相关说明

学校制定并实行每年按教职工一定比例人数(5%-10%)调级涨薪的长效机制,在调级涨薪时,如因岗位编制(“天花板”)原因,且满足以上岗位晋升条件的教职工,按现有薪资一定比例(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之和的5%-10%)涨薪。

本方案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有关规定自行废止,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