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16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要求
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条件按《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文及其修订说明文件执行。
㈡.评审对象:学校聘任的且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任教师,或具备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相应条件的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管理岗位上的人员。
㈢.转评、外语或计算机免试审批程序:有转评、外语或计算机免试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㈣.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程序:
1.申报登记申报人员到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登记,并报干部人事处进行资格预审。
2.部门推荐各推荐部门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和实际业务水平,向学校评委会进行推荐。二级学院须确定专人负责职称申报组织和联络工作。
3.材料审查干部人事处确认申报人是否具备申报相应职称的基本条件、教务处审核教学工作量以及评教评学的结果、科研处审核科研成果(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
4.材料公示整理汇总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
材料并公示。
5.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6.结果公示将通过校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
7.上报和备案将评审结果报省职称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和备案。
㈤.参评的科研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06月15日。
㈥.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材料在打印一览表中只列第一作者或独撰的科研成果。第二作者的科研成果材料供评审组织参考,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㈦.《综合材料一览表》先打印一份交干部人事处审核,合格后再印15份,并附上电子版。
㈧.申报参评的人员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
二、时间安排
㈠.申报阶段(2016年06月03日前):申报人员请携带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干部人事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后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㈡.各二级学院推荐阶段(2016年06月06日至2016年06月15日):干部人事处接收部门推荐的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㈢.材料审查公示阶段(2016年06月16日至2016年06月17日)。
㈣.学校评审阶段(2016年06月20日至2016年06月24日)。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指导参评人员做好评审材料的整理、报送工作。
附件:
1.2016年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目录及要求
2.2016年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综合材料一览表
3.《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3〕120号)修订说明
备注:附件请在干部人事处下载专区下载
武昌职业学院
2016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