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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9年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浏览次数:615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氛围,根据《武昌职业学院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昌职院行【2015】43号),现决定开展2019“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青年教学明星”、“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与条件

评选范围包含全校教职员工,凡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师生员工中得到广泛认同的学校员工,均可参加评选。青年教学明星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因违规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者,不得参加评选。

二、 评选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包含“优秀教师”1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10名

“青年教学明星”10名、“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10名。

三、 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部门推荐与学校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民主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 “优秀教师”评选标准侧重于教师在教学、育人、科研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

(二) “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要突出在教学服务、教书育人过程中作出的成绩和贡献。

(三) “青年教学明星”评选标准侧重于教学工作量的饱满度、学生的满意度、督导的评价、指导学生参赛取得的成绩及参与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中的成绩。

(四)“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评选标准侧重于教书育人方面。部门推荐与个人自荐外,也由校学生会组织在各班级晚点名或班会期间安排学生干部对各专业学生以实名方式进行问卷调查,作为学生推荐人选。

全校辅导员均可参与教师序列的评选活动,并且指标单列。

四、 材料要求和时间

符合评选条件的参评教师需填写推荐表交至其所在部门,再由各部门统一上报至承办单位。“优秀教师”与“青年教学明星”的评选由教务处承办;“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由干部人事处承办;“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承办。

个人申报时间:20196月3--6月10

部门上报时间:20196月11--6月14

承办单位将按照评选标准,对参评教师的申报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结合候选人的事迹逐一进行评比,遴选出正式候选人,报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请在校务群下载。

附件:1.《武昌职业学院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昌职院行【2015】43号)

2.《2019年优秀教师申报表》

3.《2019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2019青年教学明星申报表》

5.《2019最受欢迎教师报名表》

武昌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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