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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津贴需提供资料

发布日期:2017-03-10 浏览次数:534

一、生育就医登记(怀孕三个月左右办理)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六份;

受理时间:每月1—16

二、申报生育津贴材料(休完产假后办理、最长不能超过孩子出生后半年)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生产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一份;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二份;

三、护理假津贴的申报(休完产假后办理、最长不能超过孩子出生后半年)

1.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表6、一式2份)

2.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表1)

3.一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理时间:每月1—10

四、申请流产手术材料(必须在到医院做手术前办理)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三份

5、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五、申报流产津贴材料(手术后办理)

1、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

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二份。

5、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大小纸张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