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2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导航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本站首页>>规章制度

办理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津贴需提供资料

发布日期:2014-03-11 浏览次数:589

办理生育保险(计生)生育、护理津贴需提供资料

干部人事处

2012-02-24

一、生育就医登记(怀孕三个月左右办理)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六份;

受理时间:每月1—16

二、申报生育、护理假津贴材料(休完产假后办理、最长不能超过孩子出生后半年)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生产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一份;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二份;

受理时间:每月1—10

男职工在孩子出生后二个月内申报护理假津贴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流产手术材料(必须在到医院做手术前办理)

1、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武汉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三份

5、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四、申报流产津贴材料(手术后办理)

1、计划生育就医登记表;

2、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武汉市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申报审核表》二份。

5、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统一用A4大小纸张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