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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4-10-11 浏览次数:171

一、申报条件:

1、非本人意愿离职;

2、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

二、单位申报备案(必须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一)申报时间:单位在办理停保之后7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准备的材料:

1、解除、终止、辞退的证明(单位出具,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解除和终止均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农民合同制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单位U盘拷贝填写表格(所有表格均填写好与以上材料一起作为备案材料)

1、《失业待遇审批表》(单位填写盖章1份)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备案审核表》(单位填写盖章2份)

3、《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填写盖章1人2份)

4、《失业保险申领通知》(1人1份)

三、经办机构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其缴费情况、失业原因,确认缴费年限和享受失业保险期限,并在相关表格上填写、盖章,将相关表格交还给单位经办人,由其转交给失业人员。

四、失业人员申领

1、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本人常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2、求职登记。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见背面),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共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

3、申领登记。在规定的期限内,失业人员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社区和劳动力市场均已盖章的《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3)按照非农业户口缴费并享受的失业人员提供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五、经办机构认定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审核合格的,发放《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出具《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说明原因。

六、失业人员开户、季审

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在10日内到中心城区的任意汉口银行开户;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于当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即1、4、7、10月)的1-15日持《武汉市失业人员证》到社区参加季审,无社区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季审,逾期不季审的将停止享受失业金待遇。

联系方式: 67880136(办公电话)